古人会患精神疾病,尤其是人格分裂症,在古代很多书籍里都有记载。古时候科学不发达,在医书里面常常把人丧失记忆,转变为另一个人格的人格分裂症状称之为“离魂症”。啥是“离魂症”?即古人认为,人体内是有魂魄的,之所以性情大变则是因为有其他魂魄寄生在了宿主体内,导致出现了两种人格。“离魂症”,全名也叫“借尸还魂后遗症”。即古代人认为身体的原主人被其他魂魄“借尸还魂”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人格,是“借尸还魂”导致的后遗症。
在古代许多历史记录中写过不少“借尸还魂后遗症”的案例,十分有趣。咱们就取几则案例来和大家一起研究研究:
第一则:河北宛平县张孝善之子张合得得病,早上死晚上活了,精神变为良乡人王建前年己死的儿子喜儿,能知道王建家事,证据确凿,确属借尸还魂,两家诉讼于官府,地方官主张将张合得判归王建,张家不服。此案上奏朝廷后,金世宗为防止奸邪之徒竞为诈伪,还是判归张孝善。然此事毕竟惊动皇帝,永垂史册了。
第二则:《明史》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龙门民妇司牡丹死后三年,借袁马头之尸而复生。
第三则:野史笔记中,也偶见此类故事。如《子不语》卷二《灵璧女借尸还魂》条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河南灵壁县农妇李氏,长得丑不说还眼瞎,患腹膨十余年,腹大如豕。在她死了之后要入棺的时候,又复活了,而且眼睛还看得见了,也不腹胀了。 她的丈夫喜而近之,妻坚拒而泣曰:“我某村王姑娘,尚未婚嫁,何为至此!” 并告以其父母姊妹里居姓名。其夫急赴,则见举家哭其幼女,尸已埋葬。其父母闻言,狂奔而至,妇一见抱泣,“历叙生平,事皆符合。”两家为争此妇归属而告于官府,县官工砚判归村农。
第四则:民国初年,山东有一张姓青年,因怄气喝煤油而死,复活后,不认识家人了,还说一口外国话。原来是一崔姓朝鲜人借尸还魂了。身体康复后,人格大变,并且有了原来所不会的探知地下水的技术。此事经当时地方官员查询,还登报了,尤智表《一个科学者研究佛经的报告》及王小徐《佛法省要》等书皆引述之。
在这四则事例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复活”以后,都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不记得之前的名字,不记得以前干过的事情。
咱们再一起来看看关于人格分裂症的医学描述:
双重人格是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双重人格具体指一个人具有两个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人格,并以原/初始人格(未分裂出其他人格时的患者)为主人格,分裂/衍生人格为亚人格的一种精神变态现象。正常人在相同时刻存在两种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的运转和决策不受另一种思维方式的干扰和影响,完全独立运行。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双重人格的发生是心理分离作用的结果。有的学者将表现为两种身份的称为双重人格,而将多重人格一词专指表现为三种或三种以上身份者。
以上四则事例里面“复活”的人,是不是是跟人格分裂症的描述很像?就是这条:正常人在相同时刻存在两种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的运转和决策不受另一种思维方式的干扰和影响,完全独立运行。
这些被“借尸还魂”的人是不是在“复活”之后拥有了另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是不是很符合人格分裂症的定义?
但是这时候肯定又有人疑惑了,第四则事例里面写道:“原来是一崔姓朝鲜人借尸还魂了。身体康复后,人格大变,并且有了原来所不会的探知地下水的技术。”
如果只是患上了人格分裂症,那这个崔姓朝鲜人为什么会在“复活”之后学会了探知地下水的技术呢?他以前都不会的呀!
其实不只是崔氏在“借尸还魂”之后学会了以前不会的东西。许多人格分裂症患者,在患病之后某些人格也学会了干许多之前并不会干的事情。我曾看过一个很著名的多重人格分裂症患者的事例,事例里面写道:他之前从没学过画画,自从获得了这个人格之后,他表现出了惊人的绘画天赋。在获得另外一个人格后,他甚至学会了多国语言,尽管他从前根本没有接触过这些语言。
至于为什么这些人格分裂症病人在患病以后学会了以前从来都不会的技能,在医学上至今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解释,仍然是未解之谜。
我认为或许跟基因的遗传有关系,比如说我在上方说的这个多重人格分裂症患者学会了多国语言。或许他的祖先曾经是外国人,或者他的祖先精通多国语言,这些语言记忆通过遗传复制存储进了他的身体里。但是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语言记忆不会表现出来,所以他也并不会说多国语言。但是如果他患上了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是触发机制,触发了他藏在体内的语言记忆,然后他就突然学会说外国话了。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想,关于为什么人格分裂症患者会学会之前自己不会的事情,相信将来科学家一定会给个合理的解释的。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古人所说的“借尸还魂”是不现实的。古人太过迷信,遇到无法解释的事情就总喜欢用鬼神来解释。而现代的科学发达,用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解释,这些被“借尸还魂”的人无非就是患上了人格分裂症罢了。